加快划定河流管理范围。采取细化时间节点、强化资金保障、落实技术支撑单位等措施,加快推进河流管理范围划界,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其他河流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划定成果。
深入开展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将河湖“清四乱”列为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任务,9月底前完成规模以下河湖、农村河湖“四乱”点位清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规模以上河湖自查和水利部长江委、省河长办发现的62个问题的整改任务。
加快推进水电站相关清理整改。按照“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和12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销号的要求,60座水电站业主在10月底完成下泄生态流量设施改造以及监控监测数据接入省级信息平台,11月底前完成市级整改验收。
全面启动农村水环境治理。着力农村河湖管理、垃圾处理、污水治理、黑臭水体及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出台《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开展河湖保护示范县建设。将评选1至2个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区县,推荐其参评全省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建立河长挂帅、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管理联动机制,逐级逐河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持续开展“打非禁采” 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河道监管合力,逐步恢复河道水源涵养能力,巩固三年来打非禁采成果,全面实现市内河道全域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