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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三万余度,男子犯盗窃罪获刑!
时间:2023年10月09日来源:南江法院 张楚阅读:

近日,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

案情回顾

2016年12月,被告人杜某某擅自打开其位于南江县米仓山大道自建房屋的电表,采取私自搭接铜线分流的方式盗走电力,至2022年2月杜某某共盗窃电力30778度,价值为20082.43元。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已将窃取电量的电费全部结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杜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查明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电能属于能源,具有财产属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用不计量、少计量的方式窃用电力的行为,均属于盗窃电能。窃电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居民用电秩序,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也给供电公司造成巨大的电力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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