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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民政局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时间:2019年05月27日来源:吴纯益 周川阅读:

(1)强化主动发现。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困境儿童、受灾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艾滋病、结核病、精神病等特殊群体,对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力提出申请的,由村(居)委会代为申请,杜绝“漏保”,确保应保尽保。

(2)强化动态管理。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的稳定程度分别按照年度、半年、季度进行复核。重点复核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状况,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予以取消,停发保障金;落实救助对象自然减员月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动态管理及时、高效,对象精准,应退尽退。

(3)强化工作监管。实行民政干部、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两委”成员不违规办理低保承诺制,全面落实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制度,对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备查。同时,建立困难群众诉求台账,落实投诉举报核实机制,强化信息公开,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打造“阳光低保”。

(4)强化兜底保障。根据收入的稳定程度,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置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确保其稳定脱贫;对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整户保;对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重特大疾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70岁以上老人给予调节金补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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