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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的一封信
时间:2020年06月03日来源:阅读:

各参保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有效纾解企业困难,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办〔2020〕18号),对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

参保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一)企业普惠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③职工队伍相对稳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④企业用工规范,企业诚实守信,无失信记录,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

返还标准: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返还对象:除符合“企业普惠稳岗返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②恢复经营有望,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申报时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产品购买意向协议、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数

额较大的有销路的产品库存;上述企业不包括国家限制和淘汰行业、破产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劳务派遣企业按《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劳务派遣人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报使用的通知》(巴人社函〔2019〕64号)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

返还标准:返还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先按巴人社办〔2020〕18号要求,申请认定困难企业,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可申报困难企业符合稳岗返还;符合普惠条件的申领普惠稳岗返还,返还资金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19.6.84.89/)申报。

申报时限:困难企业认定申报于2020年10月底前,返还资金申报于2020年12月底前。

参保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①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②加强失业保险政策宣传,履行告知义务;③协助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并且证书

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以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失业保险金、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方式:市本级参保企业职工到市民之家C3区市就业局窗口176-177号进行现场申领,各区县参保企业职工到所在地政务服务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申领。也可进行网上申领,在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注册登录后,办理相应业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材料: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材料:企业在职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

同时,为方便快捷,我们倡导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网上办: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

2.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

3.巴中市失业保险网上申领流程操作步骤详见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咨询电话

市本级:0827-5775702 巴州区:0827-5222716

恩阳区:0827-3369880 南江县:0827-8230648

通江县:0827-7221353 平昌县:0827-6225903

巴中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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