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61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巴环境办函〔2021〕4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县(区)生态环境局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核等流程,形成了初评结果,现将巴中市2020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网址:http://103.203.219.138:18081/,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公示期满后,企业申诉通报关闭。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须在2021年11月12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区)生态环境局对申诉资料审核后,于2021年11月16日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联 系 人:巴中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王聪、曾兴刚
联系电话:0827-5251129
邮 箱:214459709@qq.com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187号
邮 编:636000
巴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8日